完事後落跑挨告性侵獲無罪 男反控女砲友誣告卻證據不足

詹姓男子被女炮友控性侵獲判無罪後,反控女方誣告及求償,高雄地院認定證據不足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詹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已婚的小琴(化名),兩人相約到百貨公司買化妝品由詹男買單,再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進而發生性行爲,兩人完事後,詹男開車到便利店請小琴下車幫他買菸,結果他馬上開車離開,放小琴鴿子,小琴怒到警局告詹男性侵,法官認定兩人屬合意性交判無罪,詹男反控小琴誣告及求償80萬元,均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判決指出,詹男與小琴在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互換通訊軟體帳後,隔天小琴請詹男開車載她到百貨公司買化妝品,詹男幫小琴付了4千多元后,提議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兩人買了壽司和酒類後,即前往汽車旅館內喝酒聊天,詹男認爲他幫小琴買化妝品,且她同意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即是願意和他發生性行爲,遂對小琴求歡,但小琴自認已婚,當場出言拒絕。

但詹男認爲小女是欲拒還迎,不顧小琴說「我不要」、「拜託你」等語,加上小琴在喝酒後精神及體力不濟,脫去小琴的衣物,與小琴發生性行爲。結束後,詹男開車載小琴離開汽車旅館,途中到一家便利店時,詹男請小琴下車替他買菸,小琴下車進入便利店後,詹男馬上開車離去,令小琴當場錯愕,打電話給詹男都沒有迴應,小琴即打電話報警,指控詹男性侵。

詹男到案時辯稱,他與小琴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小琴指控他性侵,卻只有右食指瘀傷和左右小腿前一公分瘀傷,雙手沒有大力反抗的抓痕,手腳都沒有抵抗的大量瘀傷,他都沒有強迫小琴,他會落跑主因是小琴要求他買金飾送她,他覺得小琴在敲詐他,所以他才請小琴下車幫忙買菸,他趁機開車離開。

小琴被放鴿子後,急着打電話找詹男,卻未傳送求救訊息予他人或報警,且小琴下車後,理應即刻向超商店員求援,她卻急着找詹男,法官認爲她的行爲樣態實與常人有異,悖於被性侵的常情,

結果社工到庭證稱,小琴有憂鬱症,爲雙向情緒障礙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會報警控告詹男性侵,是因被詹男拋棄在便利店,誘發她過去被拋棄的痛苦經驗,產生強烈驚嚇並不知所措,憤怒難以控制,纔會控告詹男性侵。因無性侵積極證據,詹男獲判無罪。他反控小琴誣告,求償80萬元也沒有確實的舉證,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判詹男敗訴,駁回他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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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