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傑宿醉酒駕 法院判刑2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
藝人王柏傑今年6月間因宿醉,酒精尚未代謝完畢,駕駛女友謝欣穎的Mini Cooper行經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與遊覽稱碰撞,幸好僅有車損,酒測值每公升0.44毫克,檢方依遭公共危險罪嫌諭令5萬元交保,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士院判決指出,王柏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處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王柏傑日前交保後連續說「我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抱歉」,不知前一晚(17日)的酒精,直到隔天下午(18日)還這麼多,當時「吹得超用力」,真的不是故意的。
王當時強調,他自己很討厭酒駕,前一晚去新莊看球(PLG總冠軍賽)是搭車去,這次沒有意識到,酒精隔十幾個小時還沒有退,會好好反省。
士檢日前指出,今年6月18日下午3時許,遊覽車陳姓司機開車沿着金莊路北往南行駛,準備左轉進入金莊路129號停車場車道,遊覽車右後車身與王柏傑車輛左前車身碰撞而肇事,幸好現場無人受傷,僅車損。王柏傑經酒測呼氣值每公升0.44毫克,涉嫌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訊後5萬元交保候傳。全案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王柏傑涉嫌酒駕,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