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33萬勞力士 男稱「非新品」收到15天要退貨...底蓋還有刮痕

臺中吳姓男子從知名網購平臺花了33萬元下訂1支勞力士,卻認爲收到的非新品、保卡拖延寄出,要求平臺返還33萬元;法院查,吳收到手錶若要退貨應於消保法規定7日內,卻時隔12日拿到平臺合作的鐘錶行要退,且底蓋還有明顯刮痕,認爲他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可上訴。

吳男主張,他2023年5月11日在網購平臺上購買1支勞力士手錶,價格爲33萬元,下單前也曾電詢平臺是否爲新品,並經供應商確認是新品後才訂購,未料同月13日收到網購平臺合作的鐘錶行寄來的手錶並非新品,盒內也沒附國際保證卡。

吳男說,他當時向鐘錶行反應後,對方拖延7天才將保證卡寄出,他收到保證卡就隨即和鐘錶行聯絡退貨,5月25日再赴現場辦理退貨,未料對方卻要求他付8萬5000元的整修費,因此對網購平臺提告返還解除契約的價金33萬元。

網購平臺抗辯稱,該勞力士的商品文案中就載明「原廠保證書及原廠盒子將於貨到7日後補寄到您的手中」,主要是基於原廠保證書等同商品獨一無二身分證明,若保證書遺書,無法享有勞力士5年保固且無法補發。

平臺表示,爲了避免消費者7日內猶豫期內有退貨需求,而有遺失保證書風險,所以合作廠商都在消費者確認購買無退款需求後,才寄發原廠保證書。

平臺也說,吳男5月13日收到手錶,若要解除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最遲應於5月20日提出,但吳卻至5月25日將手錶自行送到鐘錶行,已逾消保法規定期限。

臺中地院查,吳男5月25日經鐘錶行估價,記載「底蓋有刮傷,更換後視爲保固期間內已開蓋,依業內買賣常規,將視爲中古品,無法當新品販售」,且該瑕疵於外觀十分明顯。

法院認爲,吳若5月13日收到手錶發現有瑕疵,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應於7天內退貨,豈有直至5月25日纔將手錶親自送到鐘錶行退貨之理,認爲無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