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出問題 大陸網站得先賠10倍價款

大陸日漸重視食品安全,將加強對嬰幼兒食品的管制。(圖爲示意圖/取自東森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食品安全日益重要,大陸擬修法要求網路交易平臺負起連帶責任消費者在某個購物網站買到品質問題的食品時,購物網站將負起連帶責任,在調查處理前,購物網站要先賠償消費者,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權益

京華時報》30日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9日公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於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元(近新臺幣5000元)。

報導指出,由於網上銷售食品的准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手續,假冒僞劣和「三無食品」(來路不明食品)混雜其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愈來愈受到消費者重視。草案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若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連帶責任,並且「先行賠付」。

此外,爲加強對嬰幼兒食品的控管,修訂草案規劃,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籤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未來大陸奶粉將會受到嚴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