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12歲女童 新北工地主任3度車震判刑5年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2歲女網友,3度開車帶至停車場玩「車震」,女童家屬事後得知怒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工地主任的陳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2歲女網友,在1個月內,3度開車帶至新北市路邊停車場大玩「車震」遊戲,女童家屬後得知疑憤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認爲陳男不顧女童尚年幼,對愛情有憧憬,以男女交往爲名義,爲滿足個人性欲,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對女童身心造嚴重傷害,且直到法院審理中始坦承犯行,及女童父親請求從重量刑,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5年,仍可上訴。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2歲女網友,3度開車帶至停車場玩「車震」,判刑5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