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川:辯護人寫照

少時讀法學院,爲票證通行末期,律師食俸祿,諸生於其無感,體驗僅自實習法庭,與影視劇相去甚遠。每遇親友詢問律師現狀、辯護之道,錯愕無所答。

自律所脫鉤改制,活力漸現。有先機者經營顧問資源,着力高標的民商訴訟,亦見海歸人士引入新模式,律所如雨後春筍,衆律師各顯神通。刑案及普通民案,仍處業務塔基層,量多而薄入,不入高端律所眼,布衣者難入其寫字間。

彼時之辯護人,多國辦所出身律師,法科應屆生鮮有直入,後辭職入行者逐年遞增。而刑案委託人崇信長者,遇青年面露難色,需老江湖擔保方可介入。經數年,於年齡之苛求漸少,律師青黃不接期過矣。

至九零年代中期,涉案者仍以罪犯視之,未有“犯罪嫌疑人”之名,且證據規則空乏,庭上常見長者、中年辯護人語重心長,多求從輕、減輕,少精彩之辯。彼時之老律,萬金油居多,以辯護爲生者鳳毛麟角,難擔律所創收中堅。

世人亦未解辯護人、辯護律師之權責定位,以律師爲正義之化身,“爲壞人說話”論不絕。餘親睹求助者,視名律爲青天,謂其能“斷案”。今民間仍存舊念,好以黑白善惡評案,事未關己,則無視權利,寧錯判佘祥林上百,亦不放辛普森一人,吾等辯護人常批駁之。

早年,外地人士入京,東問西走,總結曰:律所分“資源”、“學院”二派。其人或被油滑者俘虜,或信賴專業之士,亦有空手而歸者,求助本地資源。及今,尋京城“大狀”者仍不絕。有本地律師庭後握餘手:“謝君言吾所不敢言”。餘苦笑,桅檣所過,何處無風浪?辯護人共砥礪之。

入零零年代,死磕一派崛起。該派人士血氣充足,可拍案、退庭,引發輿論,有理想主義分子,亦不乏以手段爲目的者。近年式微,風格有別往昔。辯護律師乃專業人士,膽識見於謀略,方爲上策。法治之功,源於萬千人之累積,江湖功名,有待未來檢驗。

國中更多律師辯護人,默默勞作,不擅推廣整合,常奔波於律所、法庭、會見室諸地,行色匆匆。或潛心研讀案卷,撰寫文書,討論疑難點,或以口舌之勞,與當事人促膝溝通,同利害方周旋,無不懸達摩克利斯之劍。所謂庭上“夢之隊”、“天團大戰”,媒體修辭耳,不以“戲劇化”期待之。辯護之功,在於攻心論理,以專業之術說服裁決者,辯護當然須有策略設計,然必以當事人最大合法權益爲目的。

餘出入各地法庭,領略諸同道風采,不一而足,有興者擇案旁聽,以近觀辯護人,體味訴訟之道。所謂辯護風格,業內皆曰:宜言之有物,理性與激情兼顧。知易行難,積累之功不可缺哉。所見後生,有甘於躬耕壘土,有急於望雲摘月,年長者,或老而精進,或陷於積弊,隨波逐流。以辯詞爲例,風格迥異,長短不一,惰者以爲無用,莫若勾兌之功,或令助手寫就,庭上念讀。專業人士棄專業,以短應長,急功近利,復何談力道,何以獲尊重?

往昔辯護人,常庭內外衣着無變,不乏推牌換盞,今多衣冠楚楚,舉止從容,好發文錄頻,登臺入場,漸有專業氣度,亦能參與公益。以專業立足,以專家爲榮,遂成共識。而有世人嗔怪:律師當衣冠整潔、談吐得當,何以見粗金短褲、出言無狀者,何擔辯護之責?蓋域內人稠地廣,千差萬異,生存法則使然,文化變遷,非一代之功也。

當今社會,刑事法律觸及至廣,與個人、組織皆攸關,國人權利意識趨強。辯護與代理、合規及風控之價值升,則辯護人地位升。今之律師辯護人羣體,蔚然可觀,爲世人所倚重,揹負社會期待,雖有波浮,當屬法治不可或缺之角,乃法治風向標之一。

所謂辯護,乃刑訴職能之分工,辯護人,訴訟角色之分工,辯護律師,律師專業之分工,律師者,法律共同體之分工也。法律人於合法對抗中求正義,社會各分子在平衡中得發展。律師辯護人無需自憐,亦不必拔高,宜遵職業倫理,依契約行事,以付出獲理解,因膽識才略贏尊重。辯護人之形象,源於自身一言、一行。

自由公正,人性之所求,民主法治,社會運行之必然。法治尚需進步,辯護制度亦如是,當代辯護人必能從容面對,不廢累積之功,擇善而固執,以待來者。

撰於第一部律師制度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通過44週年(1980年8月26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