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明審議 金管會:從根本阻絕網投資詐騙
網路投資廣告擬實名制,防止網路投資詐騙(圖/兆豐提供)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詐騙者常常在網路平臺上頭放不實廣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70條之1,網路投資廣告要實名制並有下架構機制,以及平臺業者不能登的廣告有連帶責任。
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同時還有民衆黨、時代力量、立委郭國文、張廖萬堅、林楚茵版本,共計5個版本。
這次《投信投顧法》的修正重點,網路平臺業者採實名制,並且刊播後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爲應即下架,如果刊播非法廣告,對於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與委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責任。
此外,非投信、投顧的廣告不得使人誤以爲是經覈准的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爲、保證獲利、引用推薦書、、感謝函、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誤認有價證券投資確可獲利、冒用財經、金融、影視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推薦、招攬或引誘投資、以及其他不當推薦行爲。
金管會表示,修法後可促使網路平臺業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事後下架職責,並藉揭露網路廣告刊播者、出資者之資訊,減少匿名廣告出現,期從根本阻絕網路投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