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實施新聞敲詐 獲刑11年
財聯社12月25日電,最高檢發佈5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宋某敲詐勒索案入選。2021年1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爲牟取不法利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衆號“某某學術車”上發佈江蘇、河北等五家醫藥企業的不實或負面信息,在主動聯繫被害單位稱可以刪帖或者被害單位主動聯繫要求刪帖時,要求企業簽訂“公關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用,否則拒不刪帖,迫使被害企業以“公關費用”等名義支付錢款,並承諾刪除負面信息、在合作期限內不再發布負面信息等從而降低對企業的負面影響。2023年12月28日,海州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並責令退還被害企業損失共計人民幣一百五十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