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開跑車幫救護車開道? 國道警:違規最高可罰15600元

網美說自己在引導救護車,自以爲正義影片被轉傳到《爆料公社》,引發網友炮轟,國道警察也認證網美作法已違法。(翻攝自《爆料公社》∕呂妍庭嘉義傳真)

網美說自己在引導救護車,自以爲正義影片被轉傳到《爆料公社》,引發網友炮轟,國道警察也認證網美作法已違法。(翻攝自《爆料公社》∕呂妍庭嘉義傳真)

一位網美在社羣網站PO出影片,當時網美駕車行經國道1號彰化至嘉義時,後方有1輛救護車,網美鳴喇叭催促前車讓道,網美還說自己在引導救護車,自以爲正義影片被轉傳到《爆料公社》,引發衆多網友炮轟,國道警察也認證網美作法已違反多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最重可吊銷駕照。

該網紅與友人當時駕車行駛在救護車前方,影片中,網美說:「我後面有救護車,我現在在引領救護車,我的速度比救護車還快。」友人還形容她的行爲是「日行一善」,事後救護車閃燈切到外車道,直接快速開離,而網美也在IG限動表示,當天自己在遠處看到救護車時就先禮讓了,因爲有其他車輛在救護車前方不讓道2分鐘以上,自己纔過去按喇叭。

網美的作法不但網友不苟同,第4公路警察大隊檢視影片後,指網美駕駛的藍色小客車,自稱在爲救護車開道,以按鳴喇叭及緊跟前車方式要求前車讓道,其駕駛行爲已違反道交條例。

國道警解釋,網友違法行爲分別是不立即避讓救護車,依道交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密集按鳴喇叭迫使前車讓道,違反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未保持安全距離,依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

國道警方表示,該案未接獲民衆檢舉,如接獲檢舉將依規定審覈查處,並藉機呼籲用路人遇救護車立即避讓即可,不得主張道路優先權替其開道,如有違規也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