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造謠傳謠觸及哪些紅線
“最後一單結束了,我倆今天一共跑了43單,賺了300多元。今天不小心給孩子臉磕到了,刷到視頻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給我們點點贊……”視頻中,抱着孩子的外賣騎手父親“小松”正講述着當天的故事,這種積極陽光的生活態度贏得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點贊。
然而,經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調查發現,“小松”不過是編造出的身份,所謂“離開了媽媽”的悲慘故事也是虛構的。於某利用公衆同情心騙取流量,謀取私利,目前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年來,多起網絡造謠案件被查處,造謠、傳謠的行爲邊界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那麼,“賣慘”行爲是否屬於網絡謠言?傳播謠言的紅線在哪裡?又該如何從法律角度辨別謠言並避免傳播?
網絡謠言社會破壞力驚人
“我自幼被親生父母拋棄,之後被養母撿回家養大。一場火災中,養母的親生女兒不幸去世,養母精神失常後被養父拋棄,如今我帶着養母艱難度日……”這是網絡主播“小小努力生活”肖某在直播中的“悲情自述”。在某次直播中,肖某及3名同夥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央視新聞《小小努力生活?不,“小小”在努力騙人》報道揭露了這一現象:網絡主播肖某通過虛構悲慘經歷博取同情心,誘導觀衆購買商品。
公安網安部門上週公佈的網民“小松”利用網絡短視頻平臺編造身份、虛構悲慘故事也是如此。實際上,靠着發佈自己和女兒一起送外賣的視頻,“小松”已在各類網絡平臺積累了40餘萬粉絲,也在直播帶貨中取得了收益。但現實生活中,孩子的母親並沒有離開。“小松”也並非外賣騎手,外賣服裝是他在網絡平臺購買的,他虛構人設、編造謠言的目的就是爲了博取同情吸引眼球,騙取流量並從中牟利。
表面上,這種“賣慘”行爲是吸引流量的營銷手段,實質上是通過傳播虛假信息非法獲利,屬於網絡謠言的變種形式。網絡謠言,指通過互聯網傳播未經證實或虛假的信息。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該條以列舉的形式規定了謠言的幾種類型。現實中,網絡謠言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社會熱點類謠言。發生熱點事件時,經常有人趁機編造謠言,利用公衆的廣泛關注進行傳播,以達到蹭流量的目的。如2024年2月,楊某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某網絡平臺用“小學生寒假作業遺落巴黎廁所”短視頻造謠學校,並以“失主”舅舅身份擺拍、直播到書店購買新作業送給外甥,對相關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擾亂公共秩序。楊某後已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突發事件類謠言。該類謠言較爲廣泛,包括但不限於校園安全、自然災害等,行爲人可能借助AI工具生成相關謠言並在多個賬號投放,其信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關注度高,且極易引發羣衆恐慌情緒。如網民齊某爲博取關注,下載了往年外地發生水災的視頻,編造嫁接出“暴雨導致水災”謠言在網絡平臺發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名人八卦類謠言。這些謠言往往涉及個人隱私、情感糾葛等敏感話題,不僅侵犯了名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公衆的價值判斷。如某演員“移民並轉移資產”的謠言在網絡轉發引起了廣泛關注,對名人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
公共政策類謠言。該類謠言往往涉及社會穩定等敏感話題,具有較強的破壞性和煽動性。如2024年1月,孫某、李某等人爲達博取關注和提高樓盤銷量等目的,編造傳播“義務教育改革縮短學制”“高中納入義務教育,南京在玄武區試點”等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
健康養生類謠言。造謠者打着“科學養生”的旗號,傳播未經證實的健康知識或治療方法,從“神奇食物治癒百病”到“獨家偏方包治包好”,不僅誤導了公衆健康觀念,還可能讓人錯失治療良機。如“喝小分子水可治療心血管病”“一滴血測癌症,已被批准臨牀使用”等謠言,都故意使用具有強烈引導性的標題吸引人們關注和傳播。
謠言的破壞力主要源於其傳播性與隱蔽性。通過社交媒體迅速擴散的謠言,不僅會誤導個體認知,還對社會整體產生影響,嚴重損害法治秩序和社會信任。
傳謠面臨多種法律懲治
我國法律對謠言傳播者設立了多層次責任,從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再到刑事追責,構成了全方位的法律規制體系。
傳謠者傳播虛假信息,可能侵害當事人的名譽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實信息可能涉及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工作關係等,通過誇大、扭曲或編造事實,使公衆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認知和評價,對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因傳播謠言導致的財產損失或精神傷害,受害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賠償。賠償範圍不僅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還涵蓋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一些造謠行爲形成規模後還可能引發網暴。《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實施網絡暴力行爲,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害人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除名譽侵權外,一些博主通過謠言圈粉並藉此推銷劣質商品,從而獲取高額利潤。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經營者一旦被認定存在欺詐,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退一賠三”的賠償請求。如2021年7月,網絡主播焦某在直播間虛構故事,多次直播帶人“解救受困母女”,並以離奇故事鋪墊售賣玉器。謝某出於同情,先後在直播間購買了玉手鍊、玉戒指、玉吊墜等33件商品,支付價款合計10328元。後來,謝某發現焦某與受困母女等人共同就餐慶祝,頓覺上當受騙,遂向平臺投訴舉報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爲,焦某的行爲具備主觀欺詐故意和客觀虛構事實,構成欺詐,最終判決其退一賠三。
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造謠者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根據《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爲,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在我國,謠言傳播行爲若擾亂社會秩序,將直接引發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佈謠言的行政處罰方式包括拘留、罰款等。此外,《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也強調,不得散佈網絡謠言,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如某主播因擺拍“女騎手深夜被盜車後大哭”引發公衆關注,後經警方介入調查,以涉嫌編造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對其予以行政拘留。
網絡謠言構成犯罪將追刑責
當謠言的傳播超出一般擾亂秩序的程度,影響範圍擴大並引發嚴重後果時,行爲人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不僅是對謠言行爲本身的規制,也是對網絡空間秩序的強有力保護。如湯某等人爲泄私憤,編造發佈“某農副產品市場一攤主長期售賣有毒蔬菜”謠言信息,並批量註冊小號推高熱度,引發羣衆恐慌,後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針對侮辱、誹謗造謠的行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也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吳某爲吸引粉絲、增加流量,在網上瀏覽到被害人沈某發佈的“與外公的日常”帖文後,下載並利用帖文圖片在網絡賬號發文,捏造出“73歲某地企業家豪娶29歲大美女,贈送禮金、公寓、豪車”,該文被大量轉載討論,引起網民對沈某的肆意謾罵詆譭,最終吳某以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網絡謠言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尋釁滋事行爲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也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平臺止謠不力需擔責
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平臺應當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以及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的信息。一旦發現違法內容,平臺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該規定賦予平臺對信息內容的審查和處理責任,要求其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違法信息進一步傳播。如果平臺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將可能對擴大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我國網絡安全法同樣要求網絡運營者應當對用戶發佈的信息內容進行監督和管理,若平臺未能有效監督用戶發佈的信息內容,甚至放任不實信息傳播,將與謠言傳播者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時,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進一步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不僅強調了平臺的注意義務,還要求其主動作爲,防止侵權行爲的發生或擴展。例如,一段已被官方闢謠過的謠言信息仍在短視頻平臺大量傳播擴散,累計播放200萬次,轉發分享8.3萬次,經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該短視頻平臺因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相關謠言視頻大量傳播擴散,公安機關最終對該平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行政罰款10萬元的處罰。
文/趙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