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宗遭控指使88槍擊案 二審:檢方舉證仍然不足

臺南八八槍擊案,檢方起訴王文宗是幕後指使者,二審提5理由認舉證不足,維持6月刑,不得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審判洪政軍十年、孔祥志八年、王文宗涉犯使犯人隱避罪判六月,接應者楊展華、郭建彰均五月,蔡金郎、謝俊誠二人無罪。

臺南高分院昨對王部分說明,認爲檢察官僅能證明王文宗「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並不能證明是王爲洪、孔二人安排偷渡、提供偷渡費用或偷渡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實質經濟支援。

另檢察官未舉證與郭、謝二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與郭、謝於二○一八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槍擊案必定是王幕後主導、支持。

洪到案後,警發現其所持用手機內聯絡人名稱中,將王記載爲「老闆」,洪自承其口頭會跟着楊展華稱呼王「董仔」、「老闆」;王是慈濟宮及水產公司董事長,又是楊展華老闆,該稱呼經與社會上人情世故並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