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貽芳代表建議試點基礎研究穩定支持:經費決定權交給科學家
“我們今天看到的科技界的一些問題,比如重大成果與突破不夠、缺乏關鍵技術積累、缺乏基礎材料、元器件、軟件、數據庫、短平快項目甚至表面文章盛行等問題跟我們基礎研究支持不足、科技管理體制缺乏穩定支持有關。”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瞭解到,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長王貽芳院士提交的建議是,改革經費管理體制,開展基礎研究穩定支持試點。王貽芳表示,穩定支持是爲了充分發揮科學家的作用,聚焦重大問題、需要長期積累的研究方向和關鍵技術以及基礎材料、元器件、軟件、數據庫等。“其核心是政府管理部門放權,不直接管理經費,把決定權交給科學家,交給科研單位,交給領域內的科學家共同體(小同行)。因爲只有他們最瞭解自己的領域,也擁有最權威的專家,和最核心的相關利益。他們會自己選擇把經費投到最關鍵的地方,比政府選來的大同行專家要專業得多。”王貽芳表示,我國現在的科技管理體制是改革開放以後建立起來的,從原來的國家計劃和任務體制逐步改爲項目競爭體制。該體制優越性明顯,大大提高了競爭意識,獎勤罰懶,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也因爲缺乏穩定支持,出現了一些弊端。比如,“大家都要競爭有限的經費與項目,必須在短週期內完成任務,使得需要長週期的研究與積累、重大疑難問題、不太出彩的基礎性研究較難開展。”爲此,王貽芳院士建議,有關部門選擇基礎較好的研究所,特別是科學院下屬的基礎科學研究所,開展穩定支持試點,同時針對穩定支持可能帶來的不思進取等副作用,探索在項目競爭與穩定支持之間的平衡,實現良性互動。具體而言,關於穩定支持的對象上,應該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單位,這樣經費管理及責任追究有法律保障,管理制度也較易建立。法人不僅僅是管理及分配經費,讓科學家省去項目申請的麻煩,還有自己決策的權力和義務。要通過自己掌握的資源,負起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對自己的研究領域守土有責,開展核心能力建設,完成國家賦予的長期和重大任務,獲得中國/本單位在本領域的國際地位與影響,獲得重大成果,確保不發生“卡脖子”問題等。二是穩定支持的方式上,爲實現項目競爭和穩定支持、短期成效與長期積累的平衡,克服過度競爭或不思進取的弊端,建議依照研究單位過去獲得的競爭經費,按比例給與穩定支持經費。王貽芳代表認爲,一方面,研究單位獲得的競爭經費確實部分反映了其競爭力和優秀程度,另一方面對獲得競爭經費給予獎勵也很合理。這種方式管理成本也很低,初期建議按研究單位三年或五年爲一週期的競爭性項目經費平均數的10%左右給付,最多不超過30%。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全年基礎研究經費1504億元,佔總研發經費的6.15%,比2019年增長約一個百分點,與發達國家12-23%(2018年數據)的佔比相比,差距較大。而如果國家每年以基礎研究經費的10%,即大約150億元的經費額度作爲穩定支持經費,可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佔比接近一個百分點。王貽芳認爲,這種差異化支持方式的經費增加會帶來新的效益,並維持現有競爭體系大體不變,但可以克服部分現有競爭體系的弊端。三是穩定支持的執行、監督檢查、考覈與獎懲方面,獲得穩定支持的研究單位應當與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簽訂任務書,就經費的使用範圍、管理方式、成果目標、領域責任、國際地位等做出約束和承諾。研究單位應當在單位內自下而上地公開徵集對穩定經費的使用建議,並與單位自己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建議合併,由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對建議給出評估意見,綜合評估後給出最後的建議供研究單位領導決策。王貽芳代表建議,研究單位應當成立國際顧問(項目)委員會,由領域內國內外知名專家10-20人組成,其中一半以上應該是所外專家。研究單位上述穩定經費的預算、執行與成效應該接受該顧問委員會(小同行專家)的年度評估與審查,其項目的選擇應該得到顧問委員會的支持與認可。該委員會應該就穩定經費支持的效益(結果)做出評估,並與國際同行(類似單位)比較。並根據各年度發展趨勢,給出改進建議。同時,顧問委員會的年度報告應當上報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用於對研究單位的年度績效評價。國際顧問(項目)委員會每五年一次對研究單位的整體任務完成情況、基礎研究產出及國際地位等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用於對研究單位的整體評估、任務目標調整及獎懲。政府管理部門檢查並批准研究單位的年度報告與國際顧問(項目)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並形成自己的年度評估結果(報告),並給予獎懲。獎懲應該主要以穩定經費本身爲主,比如獎勵一個百分點,從競爭經費的10%提高到11%,或降低一個百分點到9%,直至取消穩定經費支持。根據每五年的國際顧問(項目)委員會評估報告,政府管理部門可以調整任務書,設立新的目標,或調整管理團隊,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