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罐可樂嘲笑女店員「大箍查某」15秒 法官判有罪:公然岐視女性

趙姓男子向超商女店員示意有寄放可樂想拿,女店員與趙理論後,同意趙拿取,但事情告一段落後,趙返回店內針對女店員體型罵「大箍查某」加髒話15秒,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認趙公然歧視女性,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依教育部臺灣常用臺語詞辭典解釋,「大箍」是形容人體肥胖,「查某」指女性,2詞連結指身體肥胖的女性。

趙2024年2月18日上午11時21分,前往臺北市「萊爾富」便利商店,自稱曾寄放百事可樂1罐欲拿取,曾姓女店員表示未被交代而拒絕,後以電話向區經理反應,區經理爲息事寧人同意先提供,曾女於是讓趙取走1罐。

檢方指控,趙雖取走可樂,但對曾女處理程序不滿,離開超商前對曾女以穢語謾罵,走出店外時衝突已平息,再返回店內接續以「XXX」、「XXX」、「XXX」、「大箍查某」羞辱曾女15秒,還以歧視性用語訕笑曾女,曾女提告,趙被訴。

法院開庭,趙未現身,趙在警詢時表示是在罵同行友人,不過,法官依監視器畫面所示,趙從店外走回店內,友人並未隨之進入,且趙始終面向曾女辱罵,趙的辯解不可採。

法官認爲,.趙不滿曾女未於第一時間同意他取走可樂脫口說出穢語,勉強可認爲是激烈衝突過程失言,不過,趙後來走出便利商店又折返,持續辱罵長達15秒鐘還以「大箍查某」嘲笑曾女身材,顯然是對「身材非纖細女性族羣」的歧視性、訕笑,羞辱性極強。

判決說,趙的辱罵造成曾女否定自我人格尊嚴,觀察事件脈絡,趙無非是嘲弄、攻訐曾女而已,考量趙否認犯行等,判他拘役50日。

胖子示意圖,與新聞件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