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防疫要求托育機構不得復託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做好托育機構復託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進托育機構恢復入托。《通知》指出,要認真組織檢查評估托育機構復託前各項準備工作,未達到《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修訂版)》各項要求的,不得復託。
《通知》提出,做好托育機構復託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評估中小學開學復課情況,參照幼兒園復園時間,確定托育機構復託時間。加強復託後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機構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和嬰幼兒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落實入托嬰幼兒晨(午)檢、全日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做好場所通風換氣、清潔滅菌等工作,切實保障嬰幼兒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托育機構要加快登記和備案工作。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管理用戶註冊。(記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