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存放427kg爆竹!桃園貨櫃遭檢舉 重罰最高150萬
消防人員接獲檢舉到場查看,除了開罰業者,現場爆竹煙火均依法全數沒入。記者周嘉茹/翻攝
過年期間許多民衆買爆竹煙火施放,然而桃園市消防局今接獲檢舉,八德區東勇街某貨櫃屋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結果到場後發現,貨櫃內的火藥總量高達逾427公斤,超過管制量93倍,業者當場遭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爆竹煙火依法全數沒入。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今中午接獲民衆檢舉,立即派安檢人員前往稽查,貨櫃現場查獲近60種爆竹煙火,清查發現該貨櫃存放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2.54公斤、升空類181.47公斤、火花類211.32公斤、飛行類23.48公斤及其他類型8.88公斤,火藥總量高達427.699公斤,總數超過管制量93倍之多。另貨櫃旁一輛賣鞭炮的小貨車上,火藥總量也達46.67公斤,總量超過管制量10倍。
現場胡姓業者表示,貨櫃的爆竹煙火是他個人購入持有,從去年12月存放至今,胡姓業者與小貨車閆姓業者均稱不知道超量儲存或販賣會違反爆竹煙火法規,胡姓業者當場被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閆姓業者則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爆竹煙火均依法全數沒入。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指出,農曆春節民衆施放鞭炮應景,增添年節熱鬧氣氛,業者時常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想利用年節期間大撈一筆,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賴志忠說明,大量囤積爆竹煙火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易導致嚴重傷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爲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違法,最高處150萬元罰鍰。
胡姓業者在貨櫃存放火藥總量高達427.699公斤,嚴重超標。記者周嘉茹/翻攝
桃園八德一輛小貨車載有大量鞭炮在路邊販售,火藥總量超標遭開罰。記者周嘉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