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種疫苗長照員工 勞動部:無提供陰性證明可拒絕勞務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微解封」,近日也公告如長照中心要解封,則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報系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微解封」,近日也公告如長照中心要解封,則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方可提供服務;如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勞動部表示,如勞工未接種疫苗或未能提供陰性證明時,僱主可以拒絕其勞務提供,意謂可以不給付薪資。

指揮中心指出,機構提供服務條件,包括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方可提供服務;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以下簡稱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指揮中心提及長照中心要疫苗施打率達8成,而未接種疫苗或未滿14天要自費陰性證明,因其性質特殊與被服務者有近距離接觸,若未履行指揮中心要求服務不甚合理,因此僱主可拒絕勞工提供勞務、此時可不給付薪資給勞工。

王厚偉舉例,就如同食品從業人員體檢也要提供A型肝炎檢查、傷寒檢查一樣,公車司機要有大客車駕照才能執業。

僱主可因未接種疫苗資遣勞工嗎?王厚偉說,指揮中心提供2個方式,包括接種疫苗、自費陰性證明等方式,若等待接種疫苗或陰性證明時,僱主不應在此時解僱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