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不想被插管、電擊...可以自己決定好嗎?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有呼吸的活着?還是活蹦亂跳的健康活着?這問題在臺灣首位植物人王曉民身上,有了重新思考的機會。1963年,高二的王曉民因意外不幸發生車禍成爲植物人,一躺就是47年,她的父母爲了照顧她提早退休,甚至接連因病離世,離開前擔心女兒沒人照顧,還公開要求立法制定安樂死,若當時王曉民在事故前,簽訂「預立醫療決定書」,或許這場悲劇能有妥善的結局。

圖/freepik

不想靠呼吸器維生?先了解醫療權益

何謂預立醫療決定書?2019年1月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國內第一部以病人爲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賦予國人可在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只要簽訂預立醫療決定書,你我就擁有可自行擁有「拒絕維生醫療及人工流體餵食」的權利,也就是不靠外在醫療機器協助活下來,自然善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主法》是大衆較容易混淆的,簡單來說,就是常聽到的「不急救同意書」和「預立醫療決定書」這兩大關鍵字。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楊玉欣表示,安寧緩和療例是保障「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簽訂不急救同意書是病人和其家人都可以決定;預立醫療決定書適用對象,除了末期病人,還有不可逆轉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政府公告之重症如小腦萎縮症、漸凍人等,而且只有在意外發生前、本人意識清醒時簽訂,親友無法代爲決定。

我有簽過放棄急救,還要再籤預立醫療決定(AD)嗎?

※要!兩者有何不同?

資料來源/病人自主研究中心 圖/橘世代製表

預立醫療決定書 尊嚴地走完最後人生

楊玉欣指出,末期病人只是病主法裡保護的其一類型,所有在病主法裡受保障的病狀都已是藥石罔效,繼續治療都僅讓其身體承受更大傷害,但若提供醫療機器仍可久活,如永久植物人。以免日後變成上述五種條件,她建議「想要什麼樣的醫療,不如自己決定。」萬一不幸發生,決定生命的重擔落在子女或親人身上,對他們來說反而是種殘忍。

預立醫療決定書可主張的內容相當廣泛,楊玉欣說明,如果被判定成爲永久植物人,可以選擇所有醫療措施都要、或都不要;或是也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像是先生或妻子幫忙決定;也可選被判定永久植物人後再等兩年等等,範圍之廣。

簽署前,楊玉欣強調,一定要先行諮商,這是個法律程序,倘若沒有經過諮商,事前不瞭解在簽署什麼文件,是件危險的事,必須經專業人員解說,目前諮商雖爲自費,約2000~3500元不等,希望未來能將此費用納入健保給付,但不妨想成是善終保險,一方面避免家人受苦,另方面同時也能保障病人的尊嚴。

│更多精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