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一張馬英九的合照 富商竟慘遭設局拍性愛片!
一名富商3年前與王姓女子外遇,遭對方竊錄性愛畫面和隱私部位,存放在網路雲端系統,並轉交給的金姓友人。結果同年金男竟打電話給該名富商,以性愛影片威脅,要求安排他與總統馬英九合照,以便向受託處理土地被徵收的當事人表達已向政府高層轉達,否則將把資料公佈給媒體和他的妻子。臺北地院一審判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王女、金男各3月及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高院昨日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提到,王女與金男爲朋友關係,已婚的富商證稱,當時2度接到金男的2通電話,提到只要願意帶他去和馬英九拍一張照片,讓他可以向受託處理土地被徵收請求返還案件的當事人,表達已向政府高層轉達請求,若不依照要求,就會將性交畫面對外公佈於新聞媒體及交給妻子。該名富商心生畏懼,提出告訴後,經警持搜索票於金男住處搜索扣得筆記型電腦、隨身碟、網路監視錄影設備購買證明等,並持搜索票、經王女同意搜索,而扣得網路監視錄影設備等,全案因此曝光。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將王女和金男起訴
王女則稱,「當下知道監視錄影設備處於開啓狀態,他當時有問我有無攝影機,就告知他自己查看,他沒看到,當下我也沒直接告訴他」,且攝影鏡頭爲外掛式,一般人可以用肉眼查見,「且他與我的性交行爲,涉犯通姦,其行爲不受秘密保護,行爲不符合『無故』之構成要件」。
一審法官審酌王女無故以監視錄影設備竊錄他人之非公開性交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心理造成相當傷害,且事後將該檔案內容提供予他人使用;金男握有他人非公開性交活動及身體隱私活動影像資料,卻恫嚇要求配合協助受委託的相關事宜,手段惡質,始終否認犯行,2人皆未道歉及達成和解,分別量處3月、6月徒刑,分別可易科罰金9萬元和18萬元,以示懲儆。
2人提出上訴,不過,高院認爲駁回上訴、不給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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