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滿足男友性慾 猥褻9歲女兒拍片分享 無良母辯「只是借位」
無良母爲滿足男友性慾,竟拍攝猥褻9歲影片及不雅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無良母親A女,在網路上認識男子B男,因爲長期遠距離交往,A女對於B男的要求都儘量滿足。不料,B男爲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要求A女拍攝9歲女兒小翎裸照、趁機猥褻的影片等,驚人的是A女爲維繫感情竟答應還照做,多次用手機拍攝後傳給B男。
後來小翎驚覺媽媽脫她衣服還偷拍,還做出讓她感到十分不舒服的行爲,便向父親哭訴。B女知道自己無良行徑露餡,趕緊用LINE傳訊息給B男,「以後不能偷拍女兒了」、「她好像知道有跟她爸爸講」、「我要小心了」,B男則回說,「記得要全部刪掉喔」,B女回覆:「我都刪了呀」、「沒留任何東西呀」,B男再回:「現在刪掉我們的對話,之後就別再提這些事情囉」。
小翎父親得知妻子劈腿,還做出如此無良傷害女兒的事,怒告妻子與B男。
一審法官審酌,A女拍攝兒童性影像犯行事證明確,女兒年紀甚爲幼小,B男竟利用B女對其的感情依賴,要求拍攝、傳送女兒裸照、影片供其觀看,共同造成小翎遭受性剝削,動機甚爲惡劣。
一審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A女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B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月。A女、B男及檢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審理,A女表示,拍攝的不雅照,有的是帶A女出去過夜洗澡拍的,其他是趁女兒睡覺時偷拍,我有掀開她衣服拍胸部,褲子有拉下來拍屁股,我的上半身也有入鏡,我都有傳照片給我男朋友。
除了我跟女兒一起洗澡的照片外,其他不雅照都刪掉了,這些照片有些是B男教唆我拍攝,但我也同意,他有口頭跟我說,LINE對話應該也有講到,他說他想要看我跟A女的合照,指的就是不雅照,我拍這些照片是爲了增加我和他之間的情趣。
A女辯稱,我拍攝這些照片和影片,都沒有違反女兒意願,且實際上並沒有乘機猥褻吸吮女兒乳頭,那只是借位的方式。
法官勘驗A女、B男的LINE對話紀錄,「B男:好想幹你們。A女:好~想給你幹。B男:你沒跟女兒舌吻。 A女:本想昨晚拍~她又跑去跟阿公睡了。B男:女兒的穴和你很像。A女:想要幹我們嗎?……B男:可惜沒看到豆豆,不知道一不一樣,想要我幹她嗎?A女:我只能再試,更想要你幹我,晚點再拍看看囉」。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A女與B男犯罪事證明確,駁回上訴,並依共同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A女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又共同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月。B男則以共同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