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女友出氣 臺南男揪眾圍路追殺仇家險釀命案

曾姓男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指未成年女友疑販毒給姊姊,在臉書上互嗆,前年初曾約黃相約觀夕平臺談判,曾揪黃姓友人等人分持刀械,圍路追逐毆打、砍殺黃,致全身多處刀傷、腎臟破裂及出血性休克,經急救倖免於難,臺南地院分依殺人未遂等罪分處黃姓友人及曾男6年、3年徒刑。

臺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曾坦承不諱。黃姓友人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他辯稱,他並沒有殺人故意。律師爲他辯護,黃姓被害人傷勢不只刀傷、失血過多,尚有臟器的受損;不能單指因爲刀傷或失血導致有可能重傷的結果。

律師表示,被告並沒有一開始就有預謀,或者到現場之前就有任何殺人的故意,或任何殺人預備的行爲,到場後因爲一時情緒失控而砍傷人。

檢警調查,曾邀集黃姓友人等人,先於前年1月6日凌晨在北區觀海橋下集合,分別搭乘5輛轎車搭載許及多名少年等前往安平漁濱路觀夕平臺。

同日2時22分許陸續抵達觀夕平臺旁道路後,曾等人分持木棍、木劍、球棒等兇器及徒手,當街追逐毆打黃姓被害人,黃姓主嫌持西瓜刀2把揮砍對方,陳等人多則在場助勢叫囂,聚衆持器械在道路中央追逐毆打、砍殺黃姓被害人,人員散佈佔用在雙向車道,車輛逕行停在車道上,致往來通行路人只能在遠處觀望。

迄黃姓被害人倒臥車道上,曾等人才駕車離去後,路人始紛紛由觀夕平臺步行至路旁機車停放處,騎乘機車離去。

被害人左上臂4處刀傷、左上背2處刀傷、左側胸、左大腿刀傷均深及肌肉層、雙側腎臟撕裂傷、頭部外傷、出血性休克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醫院隨即發出病危通知單給家屬,並進開刀房接受經動脈腎臟血管栓塞術及傷口縫合手術,倖免於難。

臺南地院審酌,曾及黃姓友人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紛爭,在公衆往來道路持兇器追逐毆打、砍殺被害人,犯罪手段粗暴。曾爲主導本案發生者,雖依現存證據尚不足以認其有殺人故意,惟本案起因於他召集及輾轉通知他人到場才發生本案,惡性非輕;黃姓友人雖僅應邀到場,惟其多次猛力砍殺被害人,甚至被害人倒地後,仍再砍他,情節嚴重。

法官認黃姓友人犯殺人未遂處6年,曾犯意圖供行使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因而致生公衆及交通往來危險罪處3年,可上訴。其他共犯則另案審理。

曾男揪黃姓友人等人分持刀械,圍路追逐毆打、砍殺黃姓男子,致全身多處刀傷、腎臟破裂及出血性休克,經緊急送醫搶救,倖免於難。圖/讀者提供

警方扣案木刀1支,法官認非違禁物,且依現存證據尚無法認定曾、黃2人所有物,不予沒收。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