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2國中女還偷拍 導師變狼師!犯48罪二審結果出爐
導師變身狼師,不僅猥褻2國中女還偷拍,共犯下48罪,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1名國中狼師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與狼師住處與汽車內,對女學生親吻、搓揉胸部等猥褻行爲,過程中還偷拍,時間長達1年10個月,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被判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據判決指出,該名任職於屏東縣某國中導師,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分別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屏東市住處及汽車內,涉嫌分別對2名女學生撫摸、搓揉、親吻、舔胸部,甚至還違反意願拍攝猥褻照片或影片。
前年4月全案曝光,該名教師被校方解聘,屏東警方接獲家長報案後,辦案人員傳喚他到案製作筆錄完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並起訴。屏東地院開庭審理,認定他觸犯強制猥褻罪共54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288罪及違反少年意願拍攝罪共20罪,合併處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考量原判決認定他利用在校上課期間,對2女學生伸狼爪,扣除因疫情等不在校期間,且與被害女學生達成和解賠償,因此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共48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247罪、違反少年意願拍攝罪共20罪,改判9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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