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藥案 不實言論非故意 法院不罰賴清德、戴瑋姍

板橋幼兒園喂藥案,立法委員王鴻薇(左)曾陪同板橋幼兒園女老師(右),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等人涉嫌誹謗。(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新北市幼兒園「喂藥案」,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及競辦發言人戴瑋姍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戴的臉書文章雖有不實內容,但沒有與賴共同散佈謠言的故意行爲,裁定2人不罰。可抗告。

侯辦發言人柳採葳表示,法院直接認證戴的文章包含有不實內容。她也質疑,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在接到裁定書時,應在5天內提起抗告,但分局卻毫無作爲,警局是否有受到外在壓力?賴清德競總髮言人陳世凱則表示,法院已裁定不罰,侯辦還拿裁定書斷章取義。

警方移送指出,6月14日戴女在她臉書發表文章內容爲:「國民黨不要轉移焦點,喂藥案侯友宜就是行政怠惰,有包庇之嫌」,這些內容經臉書屏蔽爲「不實資訊、已經過獨立查證機構審查」。

新北市議員呂家愷到分局報案,告發賴清德指揮戴瑋姍的發文,內容提及「藥物濃度檢測結果高達64,證明就是有被餵食巴比妥」,戴的文章經臺灣事實查覈中心認定爲不實資訊。

警方認爲,這些臉書文章已造成民衆對幼教機構的信任崩潰,持續性的媒體及政論節目渲染,已嚴重造成大衆恐慌,人心惶惶。

北院法官徐千惠審理認爲,根據賴提出他另在公開發言時的逐字演說內容,其表述方式與戴不相同,也無提及任何今年4月27日送驗報告的結果或相關意見,無法認定與戴的文章有何關係。

法官表示,賴及戴分別身居我國重要的政府官員及執政黨政治人物,其任何發表,不論議題大小,自會對社會輿情及政策走向發生相當影響,但依卷內資料,均無從證明2人有何明知爲不實事實,而故意散佈於公衆的行爲。

法官指出,就算認爲戴的臉書文章內容,確實有與真實不符情事,但她刊文之初已附上評論意見的來源依據,大衆仍可透過其他方式將其虛僞不實的錯誤予以揭發更正,無法認定因此影響公共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