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查緝同仁網路賭博 警記一大過提告求翻盤敗訴
未依法查緝同所警員網路賭博,警員遭記一大過提告求翻盤敗訴。(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警局認定身爲幹部的海山警分局江翠派出所巡佐陳信榮,明知同所警員林益民網路賭博卻未依法查緝,決定對陳記一大過。陳男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陳信榮敗訴。可上訴。
陳信榮主張,原處分無非以他身爲幹部竟無積極查緝林益民涉犯賭博罪一事,但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已明確說明, 他並無於「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參與賭博,因此不構成任何犯罪。
再者,林益民所爲也不構成賭博罪,更違論他非林益民直屬長官,自無能力監督林益民所作所爲,顯見原處分顯然對該時刑法賭博罪要件有所誤解,因此原處分顯然有重大明顯瑕疵,自屬不法應予撤銷。
新北市警局辯稱,陳男身爲警職幹部,應知悉具有查緝犯罪之責任,非但不善盡偵查職責,對於林益民、張國根簽賭下注一情知悉且未阻止、依職權查緝,並直接幫助張國根取得下注方式、轉交賭金。
新北市警察強調,本件是依陳針對犯罪情形未主動查緝並善盡偵查之予以審究行政責任,與是否爲林益民直屬長官無涉,其所爲顯有執行公務不力,嚴重失職,影響警譽屬實,記一大過符合規定,尚無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認爲,陳信榮雖未參與賭博,但身爲幹部卻未盡到督導之責,還協助簽賭並涉入甚深,更容易使人誤判該網路賭博網站受高階警察包庇、助勢,代表陳的劣行已重創警察形象,自然不能要求懲處比林益民還輕,判陳敗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