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毒品人口到驗率 中壢警以自己尿液給驗尿者使用遭起訴
中壢離譜警員爲增加毒品人口到驗率,竟拿自己的尿液頂替3名毒品人口的尿液檢體,各自封籤、捺印後送檢,桃園地檢署將蘇姓警員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劉星君/翻攝
負責毒品調驗業務的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42歲蘇姓員警,爲了增加毒品人口的到驗率,竟然便宜行事,將自己的瓶裝尿液交給前往警所採尿的李姓等3名毒品人口封籤、捺印並盜蓋陳姓所長的職章後送驗,桃園地檢署偵結,將他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時任桃市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的蘇姓警員,平日負責毒品調驗業務,爲了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毒品人口的到驗率,竟然便宜行事,於去年4月1日愚人節的下午1點,在大侖派出所內,將已裝入他自己尿液檢體的6個尿瓶,分別交給接獲通知當日到警所欲採檢尿液的李姓、王姓及丁姓等 3人,每人各分得2瓶。
蘇員要李姓等3人針對各自的2瓶進行封籤,並由李姓等人分別在「應受尿液採驗人尿液檢體採集送驗紀錄表」填寫各自的基本資料後簽名、捺印,證明這些尿液均李姓等3人所親自排放,蘇員另在上述紀錄表的監採人員欄盜蓋大侖派出所陳姓所長的職章,以此方式製作3份登裁不實的公文書,然後送往臺灣檢驗科技股份公司檢驗。
蘇姓警員於警方詢問、檢方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有李姓、王姓及丁姓等3名毒品調驗人口也於警詢、偵查中具結佐證,檢察官認爲,蘇員所犯爲刑法216、213的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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