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掌握大巨蛋移植樹木現況挨批 體育局:800株由權責機關養護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劉彥宜攝)
臺北大巨蛋施工時移植樹木,曾引起護樹團體關注。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8日討論修正「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議員批評,移至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的4棵樹木已全數死亡,公園處卻未掌握其餘樹木狀況,討論修法欲加強樹保只是空談。體育局表示,共計移植800多株樹木,由各權責機關負責養護管理。
臺北市政府2011年訂定「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因應時代變遷,法規委員會8日討論修正,並增加罰則。
若因施工需要移植樹木,施工廠商須依法提移植計劃送公園處並保活1年,若1年內死亡則須補植同規格、同樹種,否則照價補償。
民進黨議員顏若芳質疑,若因施工需要移植樹木,施工廠商須依法提移植計劃送公園處並保活1年,若1年內死亡則須補植同規格、同樹種,否則照價補償。但實務上許多施工廠商都認爲買新的樹木賠償,比維護、保活更划算。大巨蛋興建時,曾移植許多樹木,其中部分樹種昂貴,公園處對此卻毫無追蹤。
簡舒培批評,討論修正自治法規是爲嚴加保護行道樹,大巨蛋樹木移植雖有保活1年,但時間久了大家都遺忘,公園處更是不清楚目前樹木存活狀況,未來樹保恐難以進步,討論將流於空泛。
她說,2021年敦化南路綠廊帶因瓦斯管線漏氣,瓦斯公司搶修時工程單位徑直輾壓臺灣樟樹樹根,導致臺灣樟樹雖無修剪、無斷根也無移植,卻莫名其妙死亡。她要求,施工範圍若涵蓋行道樹時,施工單位除研擬保護措施外,也應送公園處檢核,後續公園處行道樹巡檢人員也應定期巡檢。
此外,罰則部分如施工未申報最輕處1200元,攀折最重則可罰1.2萬元,也被議員認爲比重不符,要求重新送審。
公園處長藍舒凢回覆,施工廠商在施工前,應送樹木保護措施相關計劃,並經審覈通過後才能施工,自治條例經修正後已通過。罰則部分會再釐清檢討,大巨蛋樹木移植則要洽詢其他局處。
體育局表示,大巨蛋施工期間,於2008年開始陸續移植樹木;位於開發基地內的大部分樹木現今定植在山豬窟覆育園區,另部分先假植於松山文創園區內,現已移入大巨蛋基地內;而位於大巨蛋開發基地周邊人行道及分隔島樹木,目前分別定植於北流及大巨蛋基地內。總計移植800餘株樹木,均由各權責機關負責養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