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修訂擬增新規: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

中新網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李京澤 樑曉輝)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有的常委會委員、社會公衆提出,文物認定製度是文物保護的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尚未依法出臺,實踐中文物的範圍不夠清晰,影響相關工作規範開展,建議強化文物認定製度,提高文物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對此,草案三審稿修改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

草案三審稿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擬徵集、購買文物來源的合法性進行了解、識別。

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地方和社會公衆提出,民間收藏活動對於促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作用,應當予以鼓勵和引導。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佈。(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