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9月1日起將對洪都拉斯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協定稅率

財聯社8月30日電,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發佈消息,經中國、洪都拉斯兩國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穫》)將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爲履行《早期收穫》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對原產於洪都拉斯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早期收穫》協定稅率。《早期收穫》生效實施,將促進中洪兩國經貿關係進一步良性發展,推動兩國經貿互利合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