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女球友手教揮拍技巧 新北男觸碰胸部挨告
新北市一名53歲林姓男子,假借教桌球女球友A女打球,趁機觸摸A女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53歲林姓男子,假借教桌球女球友A女打球,趁機觸摸A女胸部,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今(2024)年5月2日中午12時許,在新北市某桌球場,當時林男假借指導A女揮拍技巧的機會,趁A女無法反應時,以左手觸碰其胸部。儘管林男對此行爲部分承認,但強烈否認有性騷擾的意圖。
他辯稱,由於左手曾受傷,無法擡高手臂,因此無法進行觸碰。辯護人則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A女的雙手可能也位於胸前,若被告真的觸碰A女胸部,A女應會因此失去平衡,但並未發生此情況,認爲即便有觸碰,也屬過失。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爲林男的行爲明顯侵犯了A女的身體隱私,並造成其心理驚恐與不安。雖然林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嘗試和解,但A女堅持不同意和解。法院綜合考量被告的動機、手段及案件影響,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罪名成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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