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稱遭海保公務船衝撞 謝長廷指臺日講法3大不同有待釐清真相

有關宜蘭新凌波236號漁船稱遭海上保安廳公務船衝撞一事,駐日代表謝長廷28日傍晚在臉書上指出,臺日講法有3大不同,有待釐清真相。(取自謝長廷臉書)

有關宜蘭新凌波236號漁船稱遭海上保安廳公務船衝撞一事,駐日代表謝長廷28日傍晚在臉書上表示,「駐日代表處昨日連夜向日方表達關切並要求釐清事情的真相,但日方所提的資料,正如今天日本政府發言人對外所講的。和我方講法有三大不同:

1.日方認爲我們侵入釣魚臺的「領海」12海浬內(12海浬內不在臺日漁業協定範圍),但是我方似乎主張日本違背協議。過去四年從來沒有臺灣漁船在協議海域範圍內被海保廳扣押或干擾的紀錄,所以如果沒有進入12海浬的話,那麼日本就是違背協議,我們應該嚴正抗議。

2.日方說法是我漁船接近日方而擦撞,日方並未向我漁船衝撞(日方媒體用接觸或衝突,相當臺灣的擦撞),但我方的說法是使用「衝撞」。因爲日方巡邏艦約206噸,而「新」號漁船不到50噸,如系衝撞,相當危險,這點也可抗議。

3.日方說有警告,我漁船說沒有,這點也要釐清,日方曾提供資料,說「新」號船在2018年就有24次「侵入」12海浬之紀錄。我方並不承認日本對釣魚臺的主權,所以即使有進入12海浬也不表示日方可以取締干擾,但是有無進入12海哩是事實問題,涉及本件究系日本違背漁業協議的問題,或是主權爭議的問題,須要先行釐清。

上述問題需要衛星定位、航跡圖以及航向紀錄器相互比對查明,雙方提出對照,才能決定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