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正式領用 法務部籲不得轉售僞造

法務部呼籲民衆勿非法轉讓、收購、變造五倍券。(資料照/鄭任南攝)。

五倍券日前正式領用、流通,行政院法務部9日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僞造、變造使用,也會有刑事責任,請民衆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一律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指出,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兌領資格。

法務部提醒,五倍券屬於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手段收購者,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僞造、變造五倍券者,涉及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故意行使僞造、變造五倍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交付於人,涉及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再次呼籲,全民在遵守防疫規範下,合法使用五倍券消費,不要違反使用限制,或是異想天開,以不法手段收購、僞造及變造,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