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加強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規劃建設

日前,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擴大有效投資的決策部署和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規劃建設 進一步規範和強化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充分發揮水運比較優勢,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與資源安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通知》主要內容

進一步規範和加快推進

港口規劃編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進一步科學編制港口規劃。港口規劃是管控港口空間資源、指導港口建設發展的重要依據。《全國港口與航道佈局規劃》是各港口規劃編制的上位規劃,要做好落實銜接,合理確定各港口規劃的建設任務。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前瞻性協調佈局空間資源,對遠景發展所需空間實施戰略留白,切實保障港口中長期發展空間,服務重大生產力佈局和國家重大戰略,確保規劃方案指導基礎設施適度超前建設。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嚴格落實“三區三線”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禁對規劃區域產生重大生態環境影響,合理規劃港口水陸域邊界。

>>切實維護港口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港口規劃調整要嚴格遵守《交通運輸部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明確港口總體規劃調整適用情形和相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規劃發〔2021〕129號)要求,港口規劃修訂要避免“化整爲零”,不得采取多次零散調整;總體規劃批准後,除特殊情況外,5年內修訂原則上不得超過3次。

>>進一步聚焦港口規劃環評審查重點。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港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召集審查過程中,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基礎設施適度超前佈局的要求;在嚴守生態環境保護底線的基礎上,港口規劃修訂或調整應以港口、港區、作業區爲單位進行,針對規劃修訂或調整的規劃環評,重點審查港口規劃修訂調整範圍內的方案。

規範確定涉及圍填海的國家重大水運項目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涉及圍填海的國家重大項目範圍的通知》(發改投資〔2020〕740號),國家重大水運項目範圍主要包括:

>>具體項目名稱列入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及國家重大戰略領導小組印發或同意的文件、規劃中的港航設施項目;

>>具體項目名稱列入國家發展規劃(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的港航設施項目;

>>具體項目名稱列入《“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全國港口與航道佈局規劃》《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的港航設施項目;

>>具體項目名稱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印發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的港航設施項目;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明確支持的重大港航設施項目;

>>需報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及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審批、覈准的重大港航設施項目。

對納入上述範圍的水運項目,要堅持生態優先、集約節約,加強項目前期海域使用論證等工作,落實圍填海管控的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並依法依規支持相關港口規劃和項目用海。

積極穩妥處理港口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沿海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爲,靠前服務,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港口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具體處理方案備案材料組卷工作。涉及港口建設、位於同一港口規劃範圍內或同一市(縣)管理海域範圍內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可採取整體報備方式。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涉及單個港口建設項目且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具體處理方案備案與項目用海申請材料,可按程序一併報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進一步加強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

資源要素保障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相關規定,國家級規劃內明確的高等級航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含航運樞紐)允許納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受理範圍。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項目單位嚴格開展國家高等級航道建設項目佔用、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論證,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支持做好用地預審和監管相關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航道工程項目單位在前期工作中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地。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依法科學論證,優化工程方案,強化生態保護與補償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實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並徵求林草部門意見,其他相關部門據此依法辦理環評、用地、可研審批等手續。

紮實做好重大水運項目前期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擴大有效投資的決策部署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適度超前,切實加強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規劃建設,優化提升全國水運設施網絡。要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穩定項目建設方案,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路水運類規劃建設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25號)要求,大力推進項目帶精準位置上圖,精心做好用地、用海、環評等要件辦理,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優化審批服務,爲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夯實基礎,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堅守生態環境底線思維,加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全面提升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高質量發展水平。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林草部門要支持港口規劃編制、國家重大水運項目認定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並做好用地、用海等資源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