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健保身分之外國人確診 今年起需自付治療費

外籍人士若不具健保身分,在臺若確診須自負治療費。(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新竹縣1月3日確診概況。(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3日指出,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調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快篩陽性,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竹縣爲東元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新竹分院),各縣市名單將陸續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現場就醫。

如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當日與COVID-19相關之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臺灣清冠1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