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違停不作為任其離開 士林2警遭控圖利罪起訴被報停職
臺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葉姓、應姓警員,前年8月在轄內處理車輛違停案,未依法制單告發,遭黃姓民衆指控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
起訴指出,25歲葉男及32歲應男是社子派出所警員,2022年8月11日下午3時許處理賴姓民衆所駕無車牌汽車違規停車案,明知其違規行爲不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中,得施以勸導或免予舉發條件,2員已無裁量權,仍未依法制單告發,而令賴姓民衆駕車離開,使其免於受罰。
後因車輛違停檢舉人黃姓民衆在現場查看員警處理情形,發現2員爲對違停車主開罰,進而向士林地檢署告發2員。
檢方調查,2員事後先辯稱「到場未發現」,又改稱「案發路段車輛壅塞所以先請賴移車」,但黃姓民衆出示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案發時相關路段無塞車情況,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也函文指出,現場狀況並無免予舉發情形。
檢方認定,公務員執行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應合法公正,不得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2員所爲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2員。
對此,士林分局今午表示,尊重檢方調查結果,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停職2員,全力配合法院審理,將追究相關考監責任,持續加強法紀教育。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