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案 法院痛批夏男「惡性甚高」 用話術騙婚

臺中五億賴姓高中生案,臺中地院今認定夏姓地政士助理爲謀賴的遺產假結婚,依僞造文書罪重判夏1年6月徒刑;法院指出,夏趁賴剛滿18歲涉世未深、對他信任弱點,以話術帶去同性登記婚,目的卻是謀取對方龐大遺產,痛批夏濫用婚姻登記制度,惡性甚高、毫無悔意,予以重判。

臺中地院指出,賴姓高中生自父親繼承不動產,籤不動產贈與契約時由夏男、夏父擔任見證人,當時夏才認識賴;後來賴父病重住院,賴擔心爸爸的元配來爭產,因而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由夏父保管,直到賴父過世,賴遭父親元配刁難,夏自此萌生謀取賴繼承的遺產。

法院查,夏男並無結婚真意,當天攜帶事先擅打好要和賴同性結婚書約、戶口名簿,藉以討論遺產規畫約賴出門,再提議2人形式上登記結婚,可防止賴父元配爭產。

賴因父親過世、獨自面對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又極度信任夏,未深思熟慮就答應一起假結婚,並由夏臨時在超商、戶政事務所隨機找人,在其等同性結婚書約上當證人簽字,成功辦理同性登記婚。

法院根據夏、賴對話紀錄,發現彼此無親密互動,從賴高中導師、同學證詞也知,賴排斥同性接觸是異性戀,無同性或雙性戀傾向,另簽字證人表示,夏、賴登記時未見有何絲毫喜悅或親密舉止,足見2人並無建立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婚關係,認定2人「顯無結婚真意。」

從夏證詞也可知,賴男因父親過世悲痛至極,談及父親過世後就前往登記婚,顯見夏、賴辦登記婚與賴父過世、處理遺產有關。

法院審酌,夏犯後矢口否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且毫無悔意,斟酌他犯罪動機、爲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年紀輕、涉世未深、極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又趁賴極信賴他的人性弱點,以話術邀賴共同犯僞造文書。

法院認爲,夏居主導地位,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夏辦理假結婚背後牽涉賴名下龐大財產利益,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道德感情,嚴重侵害、濫用民法所建立的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損害甚鉅,因此量處1年6月。

臺中地院今依僞造文書罪,重判夏男1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