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爲「語婕」喜歡特殊體位 男網友黑暗中誤上後悔了

壯男假冒年輕女子涉強制性交,法官判囚5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化名「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分別誘騙2名男網友到其住處,再將燈關掉於黑暗中要求對方從「後面」進行性行爲,2名被害男網友後來知得真相後憤而提告,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5年6月,可上訴。

林姓男子在交友網站及通訊軟體上,設定自己爲19、20歲女性,名爲「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藉以結識及引誘一名男子誤信其爲女子「語婕」,2020年3月26日他邀約對方至其桃園市蘆竹區之住處進行性行爲。

被害男子抵達林的住家附近便利商店,林男即出面自稱爲「語婕」兄長,騎機車載對方返回住處,並要對方在房內關燈等待「語婕」返家,再將含氟硝西泮成分之安眠藥劑摻入酒中勸誘對方飲用,於午夜時分冒充「語婕」進入房內,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進行性行爲。

林男又以女子「林語婕」之網友身分與另一名男子交往爲男女朋友,2020年2月24日邀約對方至其住處發生性行爲,林男以不詳方式隱藏其男性生殖器,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誤以爲性行爲對象爲女子「林語婕」而爲肛交1次得逞,隨即於黑暗中離開房間,其後,林見對方未察覺有異,在同年3月至5月間,以相同手法,違反對方意願而性交共11次得逞

高院更一審審酌林男明知被害男子並無意願與同性發生性行爲,竟喬裝爲女性、於黑暗中隱藏其容貌五官,而誘騙年僅19歲且無性經驗之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爲,使對方心生創傷,且林男始終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囚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