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超速闖紅燈撞人重傷 逃2天自首仍符減刑要件

中市林姓男子的駕照被註銷,用人頭購車代步,2022年10月間到中市金錢豹酒店消費後開車離去,因超速、闖紅燈撞上騎士阿杰及蔡姓男子駕駛後逃逸,他案發後2天向警方自首,一審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判刑3年,二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林姓男子的駕照被註銷,用人頭購車代步,2022年10月間到中市金錢豹酒店消費後開車離去,因超速、闖紅燈,將騎士阿杰撞成重傷,再撞上1輛自小客車後逃逸,事後向警方自首,一審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判刑3年,檢方上訴以林在案發後2天才自首,只爲脫逃重刑,並非悔悟,不適用減刑規定,二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林因違規駕駛遭註銷駕照後,找黃女當人頭買車,他取車後違規駕駛上路,林022年10月18日晚間到金錢豹酒店消費後,隔天凌晨2時許開車離開,行經臺灣大道及文心路交岔路口時,因超速及闖紅燈,先後撞上阿杰騎乘的機車及蔡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肇事後逃逸。

阿杰人車倒地,頭部外傷合併硬腦膜下出血、顱底骨折、蜘蛛網迷下出血,呼吸衰竭經氣切手術治療等重傷害,所幸,蔡未受傷。

警方以車追人,案發後6小時找上車主黃女,黃19日上午8時許在警詢時,坦承是人頭車主,該車由林出資及使用,她不知如何聯絡林,也不知是誰開車肇事?事經2天后,林21日凌晨向警方自首,警詢時表示,他因無駕照,才逃離現場。

一審法官認定他爲累犯、肇事逃逸,加重其刑;但在警方尚未發覺犯罪嫌疑人前,自行到案,且離案發尚非久遠,認定符合自首要件,依規定減輕其刑,依過失致重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刑3年,檢方及林不服上訴。

檢方以黃在酒店消費買酒,車禍後逃逸,且遲近2天才到案,並非真心悔悟,是考量脫逃較重罪責,不應依自首規定減刑。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被害人對林及黃提起民事求償,經一審民事庭判賠林及黃連帶賠償逾千萬元,林等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判決駁回,肇事逃逸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