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8億 違法招募投資賭場判14年

臺南地院認陳超羣違法吸金高達8億多元且爲主要策畫及執行者,認他共同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4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陳超羣二○一二年起宣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投資人每月可獲投資金額百分之三至六紅利;投資達一定金額,免費招待赴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招攬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經他同意可取得經營管理權,代集團向下線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從下線投資金抽取百分之一至二紅利,自行決定下線紅利成數。

陳招攬投資至二○一六年八月,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吸金八億八四四三萬元,二○一六年七月出境被髮布通緝。爲掩飾、隱匿吸金款項,陳指示同夥以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至境外交給他,掩飾、搬運非法吸金共美金三三九萬四千元。

去年六月十日,陳在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核發入國證明,搭機返臺後被調查,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去年十月六日裁定羈押迄今。

法院認爲,有帳戶交易明細、大額通貨、海關申報資料及相關證據資料佐證,陳犯行明確,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洗錢防制法,從一重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論處。

合議庭指出,陳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未扣案犯罪所得八億多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