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國民黨告黨產會敗訴 中投、欣裕臺將提上訴

國民黨中央黨部。本報資料照片

黨產會認定中投及欣裕臺公司爲國民黨附隨組織,2家公司與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11月25日北高行判決國民黨與2家公司敗訴,可上訴。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已收到法院判決書,認爲嚴重損及兩公司應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嚴正聲明,並將提起上訴。

中投及欣裕臺認爲,黨產條例所謂「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標準本欠缺明確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法人格及法人實在原則與私有財產保障原則,嚴重侵害該兩公司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結社自由。

中投及欣裕臺表示,黨產會僅以國民黨持有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全部股權,就依違憲法律遽認該兩公司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藉而進行財務運用及業務推動重大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顯爲不合法之行政處分。

兩公司特別聲明,或許是793號解釋讓公正專業之行政法院法官噤聲,就在該解釋作成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依此充滿違憲爭議之黨產條例作成不利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判決,僅以黨產條例中「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就率爾認定該兩公司爲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完全忽視該兩公司具有獨立完善的公司治理體制、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原則爲世界潮流趨勢、該兩公司並無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取得財產之行爲。

且無視該兩公司主張黨產會諸多行政程序違失及一再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不禁要問,同樣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93號解釋前認爲黨產條例重大違憲,挺身聲請釋憲受人敬仰的七位法官消失了嗎?拒絕正視行政機關程序違失及當事人依法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極不妥當適法。是行政法院已失其公正性,不願站在保障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一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