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助林若亞抗稅!律師李克毅連捲官司 高院再審逃漏稅判決出爐

名模林若亞爲抗稅12.8萬元聲請釋憲成功,當時在臉書上感謝「律師」李克毅,但李遭揭發沒有律師執照。李後來捲入遠雄人壽掏空案,遭檢方以稅捐稽徵法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起訴,最高法院2016年判1年6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千萬元定讞。李2021年聲請再審,高院今改判無罪。

李克毅爲C&K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WIN FAIR FINANCE LIMITED 負責人。臺北地檢署指控李明知阿姆斯壯節能系統整合公司未參與遠雄人壽向昌軒建設、寶華商銀購買臺北市信義路四小段第7地號土地及該地號上擬興建商業辦公大樓,沒有獲得4億4千萬的佣金和顧問費,卻在2008年8月5日讓阿姆斯壯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向遠雄人壽請款,李再兌現存入私人帳戶,逃漏個人所得稅、WIN公司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捐1947萬2200元、8800萬元,共計1億747萬2200元。

臺北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都認爲李克毅有罪,並認定4億4千萬元中屬於李的所得是1億2522萬3802元,依國稅局公式計算後,認定李逃漏20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4007萬1616元。

高院因李克毅聲請再審,高院在審酌相關事證後,決定開啓再審。

高院審理後認爲建案的買方是遠雄人壽、賣方爲昌軒建設,遠雄人壽因這筆買賣牽涉廣,甚至還有黑道介入,爲求順利完成買賣,委任C&K(李爲合夥律師)、香港WIN公司、阿姆斯壯公司(負責人劉昌憲、執行董事鄧盛宇)、善得人本公司(實際負責人劉昌憲)處理相關事務,這些受任人都實際受委任,並不是李安排的人頭或紙上公司,因此阿姆斯壯、善得人本開立相關統一發票供遠雄人壽充作進項憑證,無不實。

遠雄人壽支付的4億4千萬元委任報酬、費用,經李提示兌現入戶後,先後支用,高院認爲原確定判決認定的海外帳戶及1千萬元匯款,李皆提供充分證據,沒有逃漏稅。臺北國稅局基於原審判決、原確定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要求李補稅並裁罰,經李申請複查後,已註銷原核定李的執行業務所得1億2417萬9041元及應補稅額4967萬1616元。

李克毅原被判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臺灣高等法院再審,今改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