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贏了!陳蔓菲發文辱罵「你的狗腦細胞」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夏克立與黃嘉千16年婚姻觸礁,離婚官司在臺灣、加拿大纏訟近2年,由於雙方都有好友支持相挺,反而讓事情不斷開花,其中黃嘉千的好友藝人陳蔓菲,在臉書罵夏克立「你這隻妖魔鬼怪」、「你的狗腦細胞」、「你是會吠的動物」,夏克立因此對陳女提起妨害名譽等告訴。臺北地檢署今(27日)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女。
53歲女星李宇柔(現名:陳蔓菲)是《戲說臺灣》班底。檢方調查,陳蔓菲在去年12月6日下午6時許,用臉書「李宇柔」張貼「一看就知道是廢物的爛人」、「被人養的狗」、「讓這條狗去安樂死吧」、「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等詞。
去年12月13日凌晨2時許,她用臉書「李宇柔」張貼「你是會吠的動物」、「你甚麼東西,妖魔鬼怪」、「你的狗腦細胞」、「狗通常是雜交的」等詞。又於今年3月1日晚間9時,分別以臉書「陳蔓菲-專屬粉絲團」、「陳蔓菲」張貼「夏克立真的是瘋子」等詞。經夏克立至中山分局提告,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認爲,陳蔓菲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臉書,以言詞指夏克立爲狗、動物等具有貶意性、輕蔑性之抽象言論辱罵夏克立,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使不特定之多數見聞者,產生夏克立具有負面人格特質之印象,致貶損其個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對夏克立的名譽權侵害不輕,已符合公然侮辱罪「侮辱」的範疇。
檢方指出,至於夏克立另提告陳蔓菲張貼「讓這條狗去安樂死吧」、「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他把她揍多慘」、「他打她啊」、「揍老婆」、「我燒符送你去死」等詞,由於黃嘉千及其委任律師賴芳玉曾於去年8月2日發表聲明指出夏克立曾對黃嘉千施以家暴,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擊罪」及「使人窒息罪之攻擊罪」,被溫哥華皇家檢察署提起公訴,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並經新聞媒體廣爲報導。
因此,陳蔓菲臉書張貼內容「他把她揍多慘」、「他打她啊」、「揍老婆」等訊息,應是因爲閱讀新聞後所悉,參以夏克立爲公衆人物,其所涉之案件,業經大衆媒體報導,陳女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爲之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護,不構成刑法誹謗罪。
再者,「讓這條狗去安樂死吧」、「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我燒符送你去死」並無加害夏克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惡害通知,也無教唆或煽惑他人加害他,因此並無觸犯恐嚇及妨害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