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市疑慮解除 中福20日恢復交易
證交所指出,中福先前因未依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1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對其上市有價證券予以停止買賣,嗣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未恢復情事,證交所原先公告4月2日起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在案。
不過,由於中福公司15日補行公告申報財務報告,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結論核閱報告,達成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款之補正條件,符合同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且中福公司無同細則第50條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因此免除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