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裝信封」行賄樁腳!北市議員林杏兒獲判「當選有效」

市議員林杏兒遭判決當選有效。(中時資料庫)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遭控替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士林地檢署向法院提請對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也依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另外收賄的9名里長也一併遭訴。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判決林杏兒當選有效,但蕭景田等人涉違反選罷法部分仍在審理中。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底九合一選舉,曾繁川爲了幫助同黨籍候選人林杏兒競選,在投票前前往士林、北投區的里長辦公室,有些則是在林杏兒競選服務處內聊天,蕭景田拿出林杏兒的競選文宣尋求支持,同時交付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希望他們能在競選期間幫忙拉票,讓林杏兒能夠順利當選當選。

檢方接獲情資執行搜索,扣得裝有現金的信封,其中被告許姓、黃姓、魏姓、陳姓、陳姓、左姓、周姓、薛姓、張姓、張姓等10人涉犯收賄罪,其中1人因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傳喚里長說明,部分里長表示蕭景田給錢時說,現金是黨部給予的競選經費,並由他個人出資,林杏兒以證人身分應訊則否認賄選,並稱交付現金他並不知情,更沒有指使、教唆賄選,去年12月28日檢方訊後請回,更對外發聲明澄清與賄選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