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陳肇敏6軍官求償8844萬 國防部又被法官打槍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21日第二次開庭。由於江家獲國防部1億多元冤獄賠償金,國防部要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名軍官討回來,但能討到多少?6人各負擔多少金額?國防部在法庭上準備不足,遭質疑態度過於草率。
江國慶案,國防部向陳肇敏等6名軍官追討冤獄賠償金,今天第二次開庭,按照原先決議,一共1億318萬5千元的賠償金,國防部先給江家,再向陳肇敏等6人連帶求償新臺幣8844萬元(各求償1474萬餘元),但部份被告律師對此不同意。
軍方辯護人主張,陳肇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指派不具刑事偵查權的反情報隊,以禁閉、不正取供等手段調查,導致江國慶死亡;陳肇敏委任律師則表示,陳指派反情報隊未違反軍中規定。法官質疑軍方的法律依據,未釐清刑事補償法、 國賠法,軍中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分界等,且被告行爲與刑事補償間因果關係不清,要求軍方補強主張。
另外,民間司改會也在臺北地方法院前上演行動劇,抗議國防部針對江國慶案的冤獄賠償根本是草率應付,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庭後表示,「今天最有準備的是法官」,國防部雖有進步,但訴訟架構、法律依據等仍然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