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草案 輿論關注不同地區居民間煽動罪
香港當局今天公佈基本法23條草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中的「煽動意圖」罪引起輿論較大關注。
這項罪名屬於草案所列的第3部罪名,全稱「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爲等」,各項判罪由3年至終身監禁不等。
在這部分,香港本地民衆較關注的是他們可能輕易觸犯「煽動意圖」罪。
按照草案建議,「煽動意圖」的涵義包括:任何人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某些制度或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這些機構包括中國的國家制度及駐港機構,以及香港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等。
草案同時規定,意圖煽惑任何人引起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以及意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香港法律等,都屬於違法。
草案規定,若有人觸犯上述罪行,當局無需證明有關人士的意圖,即可起訴。
2003年北京方面爲了支持香港經濟發展,首次開放大陸部分城市的民衆以個人名義申請來港旅遊,俗稱「自由行」,這項政策隨後引來每年數以千萬的大陸民衆訪港。
大批大陸民衆訪港後,由於文化差異,包括大陸民衆不守公共秩序、小孩在街上隨意小便等,引起兩地矛盾,香港本地開始出現「反中」情緒。
2014年「佔中」運動爆發前後,香港的「反中」情緒漸趨激烈,不時有示威者到旅遊區舉反對大陸游客的標語,當中不少具貶損人種的口號,甚至具煽惑性。
目前香港社會已回覆平靜,而隨着來港的大陸民衆的文化水準有所提升,兩地並未出現當年的矛盾。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香港是多元化社會,有時表達某種情緒也屬正常,但草案的規定可能會扼殺這種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