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順課堂】“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如何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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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如何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