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股》南港下午法說會 泰豐小股東上午先舉發炒股
林朝鑫指出,林學圃透過實質控制的南港近年大量買入泰豐股票,是否以銀行借貸的短期週轉金挪作長期投資股票,「短借長用」顯已違反申貸用途;爲維護金融秩序,金管會和相關銀行應要求南港公司確實落實貸款用途,如有挪用,應依法糾正處理。
林朝鑫檢舉內容指出,今年10月15日林學圃以「最高顧問」控制泰豐經營權後,密集約見總經理、廠長及財務長,得知第3季財報鉅額虧損;11月12日公佈財報前,林學圃關聯帳戶元瑞、元鴻、智凱(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判決認定元瑞、智凱爲林學圃違反證交法的關聯帳戶)等投資公司於10月22、27日,從臺新證券松江分公司等券商都有出脫跡象,各賣出泰豐約3000張、1700張,總金額達1.5億元。而泰豐第3季財報公佈後,股價從上月22日至11月15日收盤,下跌將近5元,元瑞、元鴻、智凱等投資公司避免損失達2000萬元;若有不法,投資人保護中心應依法追償。
至於尾盤作價情形,林朝鑫指出,從證交所每日盤中交易紀錄來看,南港股價長期拉尾盤做收盤價,顯有大股東爲保南港股價以避免銀行壓力,恐已觸犯證交法炒作股票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