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銷售過期辣條 違法所得1元被罰2000元

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5-02-17 14:45:09

信網2月17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膠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

日前,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膠市監案移食[2024]舉報轉辦420號稱:羣衆周先生投訴舉報中發現膠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涉嫌銷售過期的親子燒辣條的食品違法線索。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於2024年12月26日到達位於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阜安街道辦事處寺門首路31號金福小區第一幢前排西數第五個網點房的膠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的零食貨架並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後在該店負責人的陪同下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正在營業中,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執法人員在對該零食貨架進行檢查時,現場未發現膠市監案移食[2024]舉報轉辦420號所述超過保質期食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膠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處以2000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1元。(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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