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棒打老師!律師驚見1疑點 轟學童、家長道歉假的
臺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發生一名小六學生拿樂樂球棒揮打老師,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引起熱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小學六年級的學童在今年3月時,手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兩者間出現衝突。老師在隔日報警,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另學童在3月、6月向老師道歉。法官在6月28日裁定該案不付審理,老師並無抗告,校方報告則記錄家長7月25日申請不當管教。律師林智羣直言,事後進行追殺,「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林智羣在臉書發文分析這起事件,他稱若該名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那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
他接着表示,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林智羣補充,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智羣還原整起事件時間順序,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是哪招?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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