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人剩2秒…女子跑步過馬路遭攔下開單喊冤 警1理由打臉

圖爲行人號誌示意圖,非文中報導當事人。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家都知道紅燈不能過馬路,但遇到閃綠燈時,究竟該加速通過還是停下來?一名女子日前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平街與延和路交叉口過馬路時,看到行人綠燈倒數剩2秒,趕緊小跑步通過斑馬線,殊不知下一秒隨即被巡邏警察攔下開罰。事後女子的親友把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討論。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女子小跑步通過斑馬線後,後方隨即跟來一名騎着機車的警察,停在女子身旁表示「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到妳一個人在跑」,並對她開罰。對此,女子的親友在「爆料公社」提出質疑,「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影片曝光後,有網友吐槽表示,「警察大人業績壓力大」、「缺業績缺這麼兇喔」、「妳用走的就沒問題了,有帝王條款撐腰,就算被擦撞錯的也是車」、「奇怪啊!不是帝王條款嗎?行人最大,走行人穿越道這樣也罰?」、「沒闖紅燈?拿證據去申訴,然後投訴員警啊」。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對警察的決定表示支持,「終於罰行人了」、「就是這樣開車要禮讓到綠燈都無法轉彎,拜託行人也讓車過一下吧」、「被開單活該啊!根據交通規則,閃爍跟紅燈表示『不準通行』,因此行人應當等到燈號變爲綠燈或穩定的燈號(且無交通安全風險)再過馬路」、「剩2秒?妳知道當妳準備起跑的時候,已經是紅燈了嗎」。

就有一名網友分享,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受訪指出,該名女子應該是過馬路前看見行穿線綠燈仍有2秒,但走到斑馬線時號誌已轉爲紅燈,因此警員舉發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