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產「家屬」身分留宿陪伴 鎖定基地臺抓人夫偷腥

林女得知丈夫在外偷腥,憤而對施姓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林姓女子與黃男結婚並育有一子,不料,林女卻收到施姓女保險員的阿姨告知,黃男與施女發展婚外情,而且施女在醫院產下一女住院時,黃男是以家屬身分留宿照顧,另外,還發現黃男手機基地臺的定位位置,竟與施女的手機定位經常重複;林女不滿配偶權遭侵害,憤而向施女提告求償80萬元。

法院審理,林女主張,她與黃男2015年3月1日結爲夫妻,2018年6月長男出生,黃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與施女發生婚外情,不僅產下一女,2人還早已同居。

施女則是辯稱,2人僅是普通朋友,無違反分際的舉止,林女所提的對話錄音內容是第三人的傳聞,無法證明他們有逾越普通朋友的行爲。而她與黃男手機基地臺位址有重疊,林女就妄自揣測2人共同旅遊、同居、陪產等,對他們當時實際所處位址,掌握並不準確,卻持續延伸猜想2人行爲,毫無根據與可信度。

施女還說,她生產時因爲沒有親友陪伴,情急下才委請黃男陪同,不能證明2人超出一般男女交友行爲,林女會提告是因爲雙方共同投資房地產的糾紛,林女士因此挾怨報復。

法官檢視黃男與施女手機門號通聯基地臺位置,自2022年10月到2023年2月,發現2人有大量地顯示重疊於同一位置,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足以可推認,2人晚上有在同一處同居,白天有共同出遊的事實。

而施女就醫生產期間,依據醫院探訪記錄,「家屬」及「留宿陪伴人」名單上確實有黃男,加上通聯基地臺位置定位顯示,黃男陪伴施女約一週,法官認,林女主張施女與阿煌男已育有一女,亦應可採。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應予准許。可上訴。